1.目的为使实验的原始记录客观、真实、规范、完整,保证其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,特制定本规定
2.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所原始记录的填写及数据更改。
3.职责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,质控人员对情况进行监督。
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
4.1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经审批符合本所规定的记录表格中,不得临时用其他纸张替代
4.2原始记录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不得用铅笔填写
4.3原始记录应在实验过程中及时记录,不允许补记。
4.4原始记录内所有文字、数字、签名都应字迹工整、清晰、不允许任意涂改,填写时一般不越过边框底线。
4.5原始记录内所有文字、数字、签名都应字迹工整、清晰、不允许任意涂改,填写时一般不越过边框底线。
4.6每份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,以便识别影响不确定的各种因子。
4.7原始记录的信息一般应等于或多于报告上的信息,包括环境特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,原始均应有相应的记载。
4.8原始记录通用部分均应逐栏如实填写,不空白,不做填写要求的栏目,应画上一根长横杠线,或用文字说明。
原始记录的填写说明
5.1报告上填写的分析日期,原始记录上也应有记录。
5.2为了合理而有效地规避和降低风险,免除不必要的麻烦,同时进一步提高检验记录的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,检验机构应该在全面深入地理解掌握有关准则和标准的基础上,针对并结合自身现实情况和管理需要,对现行体系文件进行查缺补漏和修改完善。
5.3对误记信息的更改显然就不应仅只限于划改一种方式。此时,检验人员就应该对检验记录进行重新整理。应该强调的是,检验原始记录的重新整理必须遵循“当时进行”的原则。
5.4按照准则及标准规定,检验信息应在检验发生的当时进行记录,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,错误信息的更改也应该在发生的当时进行。因此,这里所讨论的更改不适用于检验已结束和报告已发放的存档记录。
总结:检验记录的更改应遵循“谁出错,谁更正”的原则,由记录者本人实施,不得由他人代替。虽然工作中难免出错,但不出和少出差错,是检验人员的当然责任,也是检验工作质量控制的原则要求。